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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告别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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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3100年,

    世界上大多数民族还没睡醒的时候,

    纳尔迈就兼并上下埃及,

    建立了“第一王朝”。

    神佑尼罗河

    在氏族时代有巫术的,到部落时代也有图腾。

    比如埃及。

    跟中国、印度、美索不达米亚不同,埃及不是“两河之间”。埃及人只有一条母亲河,那就是尼罗河。在上古时代,尼罗河就像一条珠链,从南到北连缀着大大小小珍珠般几十个聚落。这些聚落,古埃及人叫“斯帕特”(spt),希腊人叫“诺姆”(nomos),中文则翻译为“州”。它们原本是部落,后来变成了国家。古埃及文明,就从这里诞生。

    变成国家的“斯帕特”或“诺姆”,起先是部落国家,也是城市国家。他们都有自己的保护神。其中不少是动物,比如鹰、蛇、狼、公牛、狮子、鳄鱼、朱鹭;也有的“半人半兽”,比如厄勒藩丁的克努姆神,就是羊头人身。

    哈!埃及跟中国一样,也有“羊人”。

    他们的“伏羲时代”或“炎帝时代”,也是群魔乱舞。

    没错,远古原本就是牛鬼蛇神的舞台。他们的鹰神、蛇神、鳄鱼神、朱鹭神等等,最早也都是图腾,甚至生殖崇拜的象征。进入文明时代后,就变成了国家的保护神。

    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

    转变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实际上,人类发明图腾的目的原本有两个,一是要“变母系为父系”,二是要“变氏族为部落”。因此,国家一旦诞生,它们就该鞠躬谢幕,就像巫术必须变成科学、宗教或礼乐。

    问题只在变成什么。

    埃及人的选择是把它们变成神。这当然是最顺理成章的。因为图腾原本就极具神秘色彩,是能够让氏族的老祖母神奇怀孕的神秘物。它也原本就享有神的地位和尊崇。比方说,不能吃图腾动物的肉,不能以粗暴、猥亵和戏弄的态度对待它们,它们死后要举行隆重的葬礼等等。

    图腾变神,岂非轻而易举?

    何况对于君主国,这样做最合适,也最合算。因为君主制的要义,就是“主权在君,君权神授”。所以欧洲那些君主登基,都要教皇来加冕。但如果国王是“神的儿子”,那就连授权的程序都不用走了,岂不便当?

    再说这一点都不难。从部落到国家,从图腾到神,对于民众来说,不过是族民变国民,族徽变国徽;对于君主来说,则不过族长变酋长,酋长变国王。图腾,原本就是部落的祖先。酋长,当然是“图腾的儿子”。因此,只要顺便把图腾变成神,就一切OK。埃及的神从动物变成半人半兽,最后又变成人形,道理就在这里。

    这确实神!

    也许,正是依靠这种“神力”,埃及从部落国家到统一王朝,只用了短短几百年。公元前3100年,世界上大多数民族还没睡醒的时候,纳尔迈(美尼斯)就兼并上下埃及,建立了“第一王朝”。跟中国相比,不但时间早得多,进程也快得多。此后至少还要一千年,中国传说中的夏才会出现,而且还只相当于埃及的“诺姆国家”。秦始皇一统天下,则要到两千八百多年以后。那时,埃及早就先后被波斯和马其顿征服,只剩下落日余晖了。[1]

    奇怪!这个“神佑之国”怎么会亡?

    因为埃及的神是图腾变的。

    成败都是它

    图腾不能变成“国家神”吗?

    不能。因为图腾与族民是血缘关系,国家与国民则是公共关系。因此,从原则上讲,变部落为国家,就必须同时变革作为血缘关系纽带的图腾。首先,必须把所有部落的图腾都一笔勾销。然后,要么取其部分重塑一个,比如中国的龙;要么干脆直接另造保护神,比如竞争上岗的雅典娜。

    可惜,埃及没能这样。

    埃及人的做法,是把所有的图腾全部变成了神,正如他们把所有的部落直接变成了国家。于是,原来有多少部落,后来就有多少诺姆;原来有多少图腾,后来就有多少神。如果这诺姆是部落联盟,那么,同一诺姆还会有许多神。再加上后来创造添加的,古埃及的神据说竟有两千之多。

    不对吧?几十个诺姆,怎么会有两千多神?

    有两个原因。首先,他们的神原本就多,差不多每个村社就有一个,类似于我们的土地公公。其次,古埃及人对待宗教的态度极其开放和开明。他们不但一视同仁地看待其他诺姆的神,就连外国的神来了,也愿意与之共进晚餐。

    好嘛!这么多神,谁说了算?

    主神。

    埃及的主神也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性的,一种是全国性的。那么,谁是全国性的主神?哪个诺姆是江湖老大,他们的神就是主神。比如荷鲁斯,原本是提尼斯的保护神。提尼斯的国王纳尔迈(美尼斯)“一统天下”后,荷鲁斯就成了上下埃及共同的主神。当然,为了让大家都接受,必须在这只鹰的头上加一个太阳,因为太阳神是古埃及人都崇拜的。

    后来,底比斯变成老大了,底比斯的阿蒙就成了主神。阿蒙曾经有过各种形象,有时是一只鹅,有时是一条蛇,有时是一头羊。但最后,它的头顶也升起了一轮红日。

    也就是说,只要自己的神变成了全埃及的太阳神,就坐稳了江山。但,老大是轮流坐庄的。于是古埃及就会有许多主神,甚至许多个太阳神——拉、荷鲁斯、阿蒙、阿吞等等。

    这就意味着“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岂能不乱?

    更何况,无论谁当法老,都得坚持“君权神授”,也都得巴结讨好神庙和祭司。神庙和祭司如果强势,法老就会从神子变成神奴。比如十八王朝有一位女王跟她儿子(同时也是她的堂兄弟)争权夺利,后来把她儿子扶上王位的就是祭司。[2]

    显然,王朝后期的祭司就像中国东汉的外戚、晚唐的宦官,有废立皇帝之权,至少不难架空法老。最后,阿蒙神庙的某个祭司干脆篡夺了王位,埃及也从此进入“后王朝时期”。[3]

    说起来这也是法老们自作自受。因为神庙和祭司原本就是他们自己养肥的,谁知道竟会尾大不掉?问题是他们又不能不仰仗神庙和祭司。因为他们统治的合理性,政权的合法性,都来自神,而且是图腾变成的神。

    神权政治,注定只能饮鸩止渴。

    古埃及政治的成败,也全在图腾变神。

    那么,它就不能变成别的什么吗?

    能。比如罗马。

    法治罗马

    罗马人用法律替代了图腾。

    这并不奇怪,因为罗马本身就是奇迹。

    没错,罗马出现在世界舞台上时,起初是一点都不显眼的。公元前753年罗马开始建城那会儿,埃及人早就盖起了金字塔,波斯人早就发明了拜火教,印度的《吠陀本集》早已完成,中国则进入了东周。就连希腊,也已经举办了六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这时的罗马,算什么呢?

    蕞尔小邦。

    罗马的弱小,甚至让他们躲过了许多劫难,因为没人把他们放在眼里。然而很快,他们就让世界刮目相看。勃然雄起的罗马,扫平了意大利,占领了西班牙,征服了阿拉伯,把诸多文明古国尽收囊中。马其顿、叙利亚、希腊、埃及,都变成了罗马的行省,迦太基甚至还被改名为阿非利加。[4]

    由此,罗马得到了一个雅号——“世界的征服者”。

    不过,尽管罗马人把地中海变成了自己的内湖,但如果仅此而已,他们也顶多只是英勇善战的骑兵,开疆辟土的汉子,甚至杀人如麻的武夫。然而罗马对世界的贡献,却不在武化,而在文化。至少在西方人那里,罗马绝不仅仅只是一座城市,一个国家,一段历史,更是一种文化和精神。

    那么,罗马留给世界最宝贵的遗产是什么?

    基督教,罗马法。

    也许,这才是罗马征服世界的利器,以及她永垂不朽的原因。是的,自从安东尼和埃及女王克娄巴特拉兵败自杀,屋大维被称作“奥古斯都”,延续了五百年的罗马共和国就终结了。之后的罗马帝国,跟中国的两汉并驾齐驱。她先是兴盛,后是分裂,最后灭亡。西罗马帝国,亡于中国的南北朝那会儿;东罗马帝国,亡于中国明朝的景泰年间。[5]

    罗马的日子,够长的了。

    这么长的日子,那么大的地盘,靠什么来维持和维系?

    契约。

    作为“希腊人的好学生”,罗马人把希腊人建立的契约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基督教和罗马法,都是它的集中表现。基督教,就是“与神签约”。签约有两次,先签的叫“旧约”,后签的叫“新约”。罗马法,则是“为人立法”。立法也有两种,一种叫“公法”,一种叫“私法”。公法是处理国家事务的,私法是处理国民关系的。有了公法和私法,国家与国民,就各安其分,各得其所,不至于乱成一团。尤其是国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由感。因为当他们需要安全的时候,有法律保护;需要自由的时候,又公私分明。

    国家的功能,被罗马法成功地体现。罗马作为国家,又岂能不成功?

    明确界定“公私两权”,合理处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法典,叫《民法大全》。它是由东罗马帝国来完成的。那个时候,中国是南有南梁,北有北魏;欧洲则兵戎相见,烽火连天。这不能不让人感慨系之!是啊,罗马人似乎天生就有法律头脑和法律兴趣。他们竟然想出这种办法,来管理那庞大复杂的国家,而且在只剩下半壁江山时还乐此不疲。

    法治,也许是罗马的秘密所在。[6]

    当然,法律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没有罗马军团的铁蹄,这一切都可以免谈。罗马,其实就像法国画家热罗姆笔下的共和政体:壮硕的女神左手拿着橄榄枝,右手拿着钢刀,身后是一头随时都可能怒吼的狮子。

    但,这跟图腾又有什么关系呢?

    并非图腾的图腾

    罗马法与图腾的关系,在于“身份认同”。

    的确,图腾制度创立的初衷,原本是“变母系为父系,变氏族为部落”。但正如黑格尔所说,手段总是会高于目的。因此,当图腾当真出现时,便有了一个意外的功能。

    这就是界定族民的身份。

    界定是一点都不困难的。鹰图腾的部落成员,都说自己是“鹰的后代”;龙图腾的部落成员,都说自己是“龙的传人”。鹰是鹰,龙是龙,这就是“区别”;你也是鹰,我也是鹰,这就是“认同”。这跟后来说“我是英国人,你是法国人”,或者“都是炎黄子孙,爱国不分先后”没什么两样。说“法老是荷鲁斯的儿子”,也不奇怪。

    部落能够变成国家,图腾功不可没。

    但,图腾变成神,好理解;变成法,或者由法来替代,想不通。图腾是神秘的和具象的,法律则是理性的和抽象的。图腾,怎么会变成法,又怎么能变成法?

    秘密在人。

    马克思说得非常清楚:人到世间来没有带着镜子,他怎么知道自己是人?只能通过他人来证明。比方说,保罗是人。彼得发现自己跟保罗一样,因此彼得知道自己是人。

    但,这种方法靠不住。

    靠不住是显然的。是啊,彼得要靠保罗证明,那么保罗又靠谁来证明?靠彼得吗?那就成了“相互论证”。于是保罗只能靠乔治,乔治只能靠玛丽,玛丽只能靠彼得,彼得只能靠保罗。这又成了“循环论证”。而且,只要其中一个“不是人”,整个证据链就会断裂,结果大家都不是人。

    人的确证,如何实现?

    只能靠“超人”。换句话说,这个证明者必须是人,否则不能提供证明;又必须超越一般人,否则不能证明所有的人。

    图腾便正好符合这个标准。

    没错,所有的图腾都是“族的祖先”,因此是“人”。所有的图腾都是动物、植物或者自然现象(比如电闪雷鸣),因此“不是人”。所有的图腾都神圣而神秘,因此是“超人”。

    可惜,图腾局限严重。它只认本族,不认他族;只认族民,不认国民。罗马当年面临的,便正是这个问题——他的国民是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这就太难办了!使用本族图腾吧,其他民族不认;保留各族图腾吧,天下分崩离析;干脆不要图腾吧,又无法认同身份。

    幸亏罗马人想到了法律。

    法律为什么就能代替图腾呢?因为罗马法包括公法和私法,私法又包括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人法的意义,就是从法律的角度界定了什么是人。罗马法规定,法律意义上的人有三个条件:第一是具备人格,第二是享有权利,第三是承担义务。其中,第一条又最重要。因为没有人格,就不可能享有权利,也谈不上承担义务。

    人格表现于法律,就是权利,即身份权。身份权有三种: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自由权是基本人权,市民权是罗马公民的特权,家族权则实际上是父权。一个人,如果没有家族权,就不是“男子汉”;没有市民权,就不是“罗马人”;没有自由权,那就“不是人”。

    反过来也一样。[7]

    这就可以实现“身份认同”。因为一个自由人只要被授予市民权,他就是罗马人。同样,这也便于国家治理。因为只要剥夺一个人的身份权,他就可能成为“孤魂野鬼”,甚至“人民公敌”。那可真是人人得而诛之,死无葬身之地。[8]

    只不过,这一切都是通过“界定法律地位”来实现的,因此是地地道道的“以法治国”。而且,这个人原来属于哪个国家、民族、阶级,都变得不再重要。正如只要皈依佛门,就是“佛教徒”;接受洗礼,就是“基督徒”。

    宗教,是没有国界的国家。

    法律,是并非图腾的图腾。

    既创造了法律(罗马法),又创造了宗教(基督教),罗马人对世界文明的贡献当然永垂不朽。

    认祖归宗

    罗马法确实让人叹为观止。

    这是一个逻辑严密、思路清晰的系统。公法与私法,私法更重要;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更重要;具备人格、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人格更重要;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自由更重要。安全、自由、身份认同,都能通过法律地位来实现,岂非“不是图腾,胜似图腾”?

    事实上,法律也是“超人”。法律为了人、属于人,由人制定也由人执行,因此是“人”。法律抽象普适、铁面无私、六亲不认,因此“不是人”。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所有人在它面前都一律平等,因此是“超人”。

    这就堪称“不是神祇,胜似神祇”。以法律代图腾,当然比“以神祇代图腾”棋高一着、智胜一筹。

    那么中国人呢?

    图腾在中国又变成了什么?

    祖宗。

    众所周知,祖宗崇拜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传统社会的中国人,最高的人生目标就是“光宗耀祖”,最起码的社会义务则是“传宗接代”;而一旦犯了错误,遭遇惨败,受到制裁,则“愧对列祖列宗”。祖宗,能管我们一辈子。

    那么,什么是祖宗?

    最老的父亲。

    实际上,祖的甲骨文字形,就是一根露出龟头勃然雄起的阴茎。它也就是“且”,起先是男性生殖崇拜的象征。这样的象征物,世界各地都有,只不过在中国叫“祖”。石制的叫石祖,陶制的叫陶祖。后来这东西越做越大,就从雕塑变成了建筑。印度的塔,埃及的方尖碑,其实都是。

    氏族变成部落以后,生殖崇拜就变成了图腾崇拜;部落变成国家以后,图腾崇拜又变成了祖宗崇拜。祖,则一贯到底。图腾和祖宗都是男性的,祖当然要坚守岗位。只不过在图腾时代,它要变成动物,比如蛇、鸟、牛、羊、龙等等。但骨子里,还是那话儿。

    显然,祖,是父系制度和男权政治的象征。

    但,图腾是把男性生殖崇拜神圣化,祖宗则是把图腾崇拜世俗化。所以“祖”的形制和意义都要变。在氏族时代,它就是生殖器;到部落时代,就变成象征物;到国家时代,则变成了宗庙和神主。

    宗庙就是祖先的祭殿,神主则是祖先的牌位。神主应该是先有的,办法是把对氏族有开创之功的男性祖先之符号刻在石祖或陶祖上。后来祖宗越变越多,性器也不再堂皇,就换成石牌和木牌,但仍然叫“祖”。为了供奉神主,又盖起了房子,这就是“祖庙”或“宗庙”,简称祖和宗。宗字上面那个“宀”(读如棉),就是房子;下面那个“示”,就是牌位。

    神主和宗庙,就是“祖”的新概念。神主就像图腾一样重要,宗庙则像祭坛一样崇高。因此,建立氏族或家族,都要先建庙。以祖庙为中心,族长率族而居,叫做“籍”。祖立则籍立,祖在则籍在,祖毁则籍亡,叫“毁庙灭籍”。

    这样的籍,当然就叫“祖籍”。

    进入国家时代以后,祖庙或宗庙又成了国家的象征。以祖庙为中心,国君率民而居,叫做“国”。祖立则国立,祖在则国在,祖毁则国亡,叫“毁庙灭国”。

    这样的国,当然就叫“祖国”。

    后面的结论便顺理成章:华夏既然是“祖宗之国”,也就不会是天国、神国或者法治国。

    那么,华夏的体制是什么?

    家天下

    还是先看埃及。

    埃及的部落变成国家后,很快就天下一统、中央集权了。而且,是统一在神的旗帜之下。至高无上的是太阳神,他是上下埃及共同的保护神,与上下埃及共同的君主法老相对应,叫什么名字则另当别论。

    太阳神之下,是全国性的“方面神”,比如尼罗河神(奥西里斯)、手艺神(普塔)、妇女神(尼费塞斯)。他们对应着中央政府各部门,相当于中国的“六部尚书”。

    地方上,首先是上埃及和下埃及各有一个保护神,然后是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保护神,对应着各地方官。也就是说,埃及的神也是有“行政级别”的。他们的级别会随着王朝的更替而调整,甚至形象都会跟着变化。

    显然,古埃及的政治体制,是“人神同构”。

    中国则是“家国一体”。国是放大的家,家是缩小的国。君臣官民都是父子,四海之内皆为兄弟。君父、臣子、父母官、子弟兵,真是“好大一个家”。[9]

    问题是,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我们跟埃及一样,也是从部落直接变成国家的。我们并没有像希腊人那样,炸毁氏族血缘组织,然后“按照地区来划分居民”,由公民重新组成国家。但是,我们又没有像埃及人那样,把图腾变成神,而是变成了祖宗。因此,族民变成国民以后,依旧四世同堂,照样认祖归宗。

    实际上,中国古代国家的建立和管理,一直就是家族式的。从西周到春秋,是三个层次的家族:天子的王族,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它们也分别叫做王室、公室和氏室。秦汉以后,只剩下皇室和皇族。但在地方上,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仍然祠堂遍地,家谱续传。一个人要想安身立命,依靠的还得是父老乡亲。

    这就叫“天下为家”,也叫家天下,或家国体制。

    家天下,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它解决了一个西方学者认为两难的问题:要家庭还是要族群。按照他们的研究,家庭是族群的天敌。但凡家庭稳固的地方,族群一定松散;如果性交自由,则个体自然成群。因此,要么开放家庭,给个体更多自由;要么发明一种更高级的形式,把家庭融化在其中。[10]

    中华的家国体制,就是这样一种“更高级的形式”。

    如此说来,这种体制是最好的?

    对不起,世界上没什么最好,只有最合适。对于传统社会的中国人,它也许是合适的。这种制度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清末,就是证明。但传统社会解体后,中国人六神无主,张皇失措,道德滑坡,不知何去何从,同样是证明。

    看来,还是黑格尔说得对: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反过来也一样。因此,一种东西如果曾经长期存在,那就一定有它的合理性。同样,如果它居然能够毁于一旦,则肯定有不合理性。更何况,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是永恒的。罗马城墙上刻的这句话,说得一点都不错。

    显然,问题不在“好不好”,而在“为什么”。

    那就回顾一下夏商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