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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章 王权高于教权下

作者:威廉德诺曼底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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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诺曼征服”过程中,为在英国建立神圣的王权,威廉在忏悔者爱德华时候迫不及待地在1045年圣诞节让约克大主教埃尔德雷德在西敏寺为他按旧制涂油加冕。

    涂油加冕典礼将威廉从一个外来军事征服首领和尚有封臣身份的诺曼国王和威塞克斯公爵,转化成神圣合法的英格兰王国君主。

    从此,威廉就以神命的英王威廉一世的身份君临王国。

    此后,经过王权与教会的精心设计,国王的涂油加冕典礼渐趋完善,成为英王国的一项隆重的宗教--政治礼仪制度。同时也正是因为这种仪式才使贵族们的离心因素得以减轻。

    涂油加冕仪式以特有的神权政治的象征意义展示,国王是神命的一国之君,任何人都须服从其权威,否则就要受到国王从而也是上帝的惩罚。

    通过这一典礼,国王的封建宗主形象大为淡化,并可借托神意突破封建习惯的限制,进一步拓展其作为国家最高公共政治权威的君权,遏止封建离心因素的滋长。

    可以说,在教会神权政治文化传统的长期熏陶下,威廉的后继者们,英王作为神命的最高公共政治权威的形象,逐步在王国中牢固地树立起来,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认同与广泛崇拜。

    就教会而言,为获得庇荫,它致力于神化和辅佐王权。

    但教会毕竟是一个以教皇为神权领袖、具有特定神权机构与制度的国际性宗教组织,它的神权政治的理想目标,乃是要建立一个既能庇荫教会、又不干预教务的神命王权。

    因此,它既支持王权又欲限制王权,意在摆脱王权对教权的束缚。

    罗马教廷神权的膨胀及其对英国政治的不断干预,成为此时英国教、俗权力矛盾的催化剂。

    此前的教皇虽然已是西欧公认的宗教领袖,但实际上各国教会多由本国王权控制。

    教皇克雷芒二世就利用克吕尼改革运动来强化神权权威。

    在这一过程中,罗马教廷的神学家竭力阐发神权政治文化传统中教、俗权对立的固有内涵,提出了有别于传统的新神权主义的政治学说,否定王权直接源于上帝的“神授”原则,并依据“灵魂”统治权高于“肉体”统治权的信条,鼓吹教皇权为上帝所授,王权为教皇所授,教皇有权废黜君主。

    当威廉初闻这条由罗马教廷的神学家所提出的政治学说之时,威廉就对罗马教皇和教会提高了警惕。

    也真是因为威廉心怀芥蒂,他才会对英格兰的主教们联合反抗自己的命令如此敏感,反应异常激烈。

    他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教会的意图,他们的反抗是否意味着教会想要夺取英格兰王国的最高权力,意图将他变成教会的傀儡。

    使用武力消灭英格兰教会是最后也是最愚蠢的手段,盖因威廉一旦出兵将教会的领地和资产彻底收为己有,他将受到国内外势力的敌视。

    到时候对抗威廉的可不只有英格兰教会的主教们,还有罗马教廷和教皇克雷芒二世,以及对英格兰王国虎视眈眈的挪威和丹麦王国,对威廉极度敌视的法兰西等国家。

    因此,是否采取武力手段直接消灭对方,威廉定要慎重考虑,慎之又慎。

    当然,武力消灭英格兰教会这样的过激手段固然不可取,但杀鸡儆猴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威廉已经将伍斯特主教当做了他首先开刀的目标,因为他手中已经掌握了伍斯特主教勾结埃德里克和格鲁菲兹叛军,以及康沃尔伯爵等叛逆的确凿证据。

    此外,威廉的目标不只是教会的土地和资产,还有教职任命、授予权、司法权以及什一税这四点上。

    威廉不满足于指定主教继承人的叙任权,他试图直接掌控对英格兰教会各主教、祭司神父的教职任命和授予权。

    中世纪司法权与封建权益密不可分,在教职任命、授予权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司法权之争。

    此前,英格兰王国的教会既无司法权独立的观念,也未建立独立的教会法庭,但主教拥有司法审判的权力,他们在郡和百户区的法庭审判犯罪的教士和他们认定的异端。

    威廉继位英王后,他立即颁布教、俗案件分审的政令,让主教另设宗教法庭来审理涉及“灵魂”(信仰与教务)的案件。

    这一举措旨在清除主教干预地方司法的隐患,而非让其享有独立的司法权。

    相反,拥有一国之君和封建宗主之双重政治身份与地位的威廉,在操持教职选任、授予权的同时,也从两条渠道掌握了对教士的司法权。

    其一,将任何刑事大案视为破坏“王之和平”及特权的案件,划归为“王座之诉”的案列,罪犯无论属俗属教,一律收归王廷审理。

    其二,将任何教、俗封臣的民事诉讼和反叛案件,按封建法原则也收归兼作最高封君法庭的王廷审理。

    此外威廉还规定,未经国王批准,教会不得按宗教法将王之臣属开除教籍,教士不得求诉罗马教廷。

    威廉派往各地主教的使节陆续返回,各地主教纷纷拒绝了威廉要求他们到温切斯特觐见请罪的要求。

    作为反制措施,威廉在伦敦召开了王廷会议,通过《克拉伦敦宪章》,明文规定,教士所犯的刑事要案先由王廷审理,然后再送教会法庭受审,并由王廷法官陪审,如审出有罪,则交给王廷判决惩处;教士诉讼不得投往罗马教廷,而应上诉到大主教,若获不公之裁决,可求诉于国王;任何教士封臣都须履行对王的封建义务,恪守封建法律;没有国王同意,教士不得出国,教职空缺的主教区与修道院的收入归王室所有,教职选任、授予由国王操持等等。

    显然,威廉并非仅仅注重扼制教会司法权,而是欲以此为契机,通过重大立法来毕其功于一役,从根本上消除教权日趋膨胀的严重态势。

    伍斯特主教因涉嫌参与贵族反叛而被威廉抓捕,送上王廷审判,但他声称自己是教士,只接受宗教法庭审处,并要求上诉到教廷,被威廉拒绝。

    威廉称:“我们并非以你主教的资格来审判你,而是以你占有封地这一条件来审判你”,这就是他审判伍斯特主教伍尔夫斯坦的依据。

    伍斯特主教严厉谴责《克拉伦敦宪章》这份文件侵犯教会权益,称其惩处犯罪教士等条款是违背教会法的“双重惩罚”。罗马教皇此时更推波助澜,声援伍斯特主教。

    为此,国王下令将伍斯特主教伍尔夫斯坦作为叛逆封臣审讯,伍斯特主教到王廷后竭力辩争,声称俗权无权审判主教,他只能让教皇以教会法律来审判。

    伍斯特主教鼓吹教权自主,触怒了威廉和他麾下的贵族们,不久后他就被义愤填膺的国王内府骑士擅自杀害,当他知道这则不幸的消息时已经为时已晚。

    伍斯特主教之死为教会赢得了崇高的道义形象,在英国乃至西欧都激起崇拜与颂扬这位“殉道者”的宗教情绪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