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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哈佛舍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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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会放弃当演员的梦想的,到纽约后我就给亚蒙·高夫曼打电话。”克里斯托弗·埃文斯握着拳头说。

    “加油。”威廉微笑道:“有好消息记得告诉我。”

    犹豫了一下,克里斯托弗·埃文斯还是比划了个通话的手势:“我家的电话号码已经给你啦,别忘了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你在哈佛的住址,我们还可以写信——你会回我的信吧?”

    “一定。”

    威廉与克里斯托弗·埃文斯又击了击掌。

    洛杉矶到波士顿,3000英里历时十五天的旅行终于要结束了,克里斯托弗·埃文斯将乘地铁回家继续他的高中生活,威廉也要去哈佛准备开学典礼了,两人在波士顿的地铁站口道别。

    “或许我们应该在周末多聚聚,剑桥离波士顿也不算太远。”克里斯托弗·埃文斯不想那么早就进地铁站买票回家,他还有很多话没说完呢:“你能给我多讲讲好莱坞的事吗?作为回报,我会给你烤很好吃的纸杯蛋糕,绝对是好吃到流泪的那种。”

    “烘焙?你?”威廉挑眉。

    “别小看我,我烘焙很棒的,九岁就独自烤出第一盘纸杯蛋糕了,多少人吃过后哭着求我开店我都不干呢。”克里斯托弗·埃文斯昂着脑袋抬着下巴,像个骄傲的大厨。

    “看在纸杯蛋糕的份儿上,我会答应的,希望它名副其实。”

    “绝对会,除非你讨厌甜品。对了,你喜欢什么口味?”

    “焦糖香草。”

    “我就知道我们有缘分!我也爱死这个口味了!”克里斯托弗·埃文斯兴奋的就快跳起来了:“那就这么说定了!我们偶尔在周末聚会,你教我怎样成为演员,我回报给你非常好吃的蛋糕!”

    “你该回家了。”威廉看了看天色,橘红色的太阳正从摩天大楼间向地平线下移。

    克里斯托弗·埃文斯点了点头,但表情还是有些不舍。

    威廉觉得他应该给克里斯托弗·埃文斯一个拥抱,于是他就那么做了。

    起初克里斯托弗·埃文斯看起来有点受宠若惊,但他很快就抓着威廉的背闷闷地说:“谢谢,为这旅途上的每一件事,维加斯的狂欢,大峡谷的日落,芝加哥的橄榄球赛……这是我拥有过的最棒的一段旅行。”

    “不客气,克里斯托弗·埃文斯。”威廉拍拍对方的背。

    或许是两个男人(其中一个还明显未成年)站在地铁站口抱成一团依依惜别的场景太怪异了,旁边路过的两个白领一个银发女士都朝威廉和克里斯托弗·埃文斯投来了奇怪的目光。

    “我该回家了。”克里斯托弗·埃文斯松开威廉说,又低头看了看自己的t-**,突然笑了:“如果我告诉卡莉和你拥抱过的话,她绝对会在一周内都禁止我洗这件衣服。”

    威廉:“……”他越来越担心真的见到卡莉·埃文斯的那一天了,而他的直觉告诉他,一定会有这么一天的。

    克里斯托弗·埃文斯准备回家了,他在走进地铁口之前朝威廉挥挥手:“拜,威尔。”然后转身走了进去。

    “拜,我的朋友。”威廉对着克里斯托弗·埃文斯的背影说。

    ……

    克里斯托弗·迪克森提着行李箱行走在哈佛榆树楼古旧的走廊里,一边走一边看各个房间门牌上的名字,直到看到“克里斯托弗·迪克森、威廉·布兰德利”的标示后,才止住脚步,推开门。

    房间远比他想象的好:颇具历史感的家具和壁纸,虽然一看就很有点年头了,但带给人的感觉很温馨。两张加大双人床,一张靠窗一张靠门,每张床都配套衣橱、书桌、书架和椅子。浴室不大,但是干净,暖黄色的瓷砖上也没有明显并可疑的污迹,可见这间宿舍的上一任主人们将它们维护的还是很不错的。

    只不过房间内是空的,很明显克里斯托弗·迪克森的舍友还没来报到。

    犹豫了一分钟,克里斯托弗·迪克森还是本着先到先得的原则,选了自己偏爱的靠窗的那张床,然后打开行李箱,一边将衣服全挂在衣橱里,一边猜测自己未来的舍友是个怎样的人。

    上帝保佑,千万别是个邋遢的、懒惰的、离开派对活不了、每天抱着个姑娘在宿舍楼前卿卿我我啃来啃去的人。

    虽然克里斯托弗·迪克森常年穿着格子衬衫(花色不是红黑格子就是红蓝格子)、连帽汗衫、宽松的牛仔裤、帆布鞋,一个月固定去理发店一次,剪五年都没变过的发型,最大的喜好是玩电脑和泡图书馆,被无数认识他的人或嘲笑或调侃的叫“ned”(书呆子),但他可是个脾气温和的、有思想的、爱干净的“ned”,当然也会期待未来的舍友是个和自己志趣相投……起码不要是个非常难相处的家伙,毕竟哪怕二年级重新分配宿舍,他们也要在一起过上一年呢。

    联想到自己在开学前递交的住宿申请,克里斯托弗·迪克森又想,他自己已经很明确的表态最讨厌哪类型的舍友,新生主任应该不会故意分给他最糟糕的选项吧?

    说到这里,就要讲一下哈佛的新生住宿制度:哈佛新生并不是按学院专业集体安排住宿,也不是由计算机按照新生名单完全随机分配,而是由新生主任们一间一间宿舍的来进行细心搭配的。

    入学前的夏天,伴随哈佛大学的入学须知和账单,邮寄到新生们手里的还有一份住宿申请表,新生们需要详细填写这份重要的表格,因为这关乎到他们大学第一个学年、甚至是整整四个学年的生活,申请表内容包括新生希望自己有几个室友、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特点、社交习惯等等一大堆的个人问题,申请表寄回哈佛大学后,新生主任们会根据这些表格,小心翼翼的将近2000名新生分配到17栋新生住宿楼的数百间2-6人宿舍里,并尽可能的确保每一间宿舍的新生们都是互补搭配、志趣相投的。

    等第一学年快要结束的时候,一年级学生将会被重新分配到13个2-4年纪宿舍楼群里,二年级开学的时候直接去新的宿舍报到就行了,而他们的一年级住宿楼也会留给下一届的新生——这时候学生和一年级时的舍友是不是投缘就非常重要了,投缘的话,他们可以一起提交住宿申请,2-4年纪的时候仍然住在一起,但如果不投缘的话,等待他们的将是一次重新分配,这次分配就没有新生主任再进行苦心搭配了,第二次是完全随机的。

    等克里斯托弗·迪克森将衣服全都挂好后,宿舍的门再次被推开了,一个年轻人走了进来,拖着个巨大无比的行李箱。

    ‘噢!’克里斯托弗·迪克森在瞧见年轻人正面的时候就愣住了,他忍不住想:‘这就是我的舍友吗?可他看起来应该被分去艾略特楼。’

    艾略特楼是哈佛十几栋非常有名的本科生住宿楼之一,翻版牛津、剑桥的建筑风格,以居住生几乎全是来自纽约、波士顿等几所大城市贵族私立高中的社交精英,楼友间人际关系“比哈佛还哈佛”,冷漠、势力和热衷于俱乐部而著称。

    没错,哈佛每栋住宿楼都有自己的文化,因为就连最希望哈佛学生能够互补长短,共同进步的新生主任,也不会随意就将一个出生于基督教家庭的忠实信徒,和一个坚定甚至是偏激的无神论者分到一个宿舍里,因为新生主任对哈佛新生住宿申请表充分尊重,使得居住在一栋住宿楼里的学生大多兴趣相似甚至相同,久而久之,每栋住宿楼都形成了自己各不相同,但又独具特色的风格,像是亚当楼的学生热衷于举办各种盛大的体育赛事和化装舞会,洛厄尔楼崇尚英式复古,他们的华尔兹舞会和春季酒神节很有名,而艾略特楼的住宿生几乎全是社交界的精英分子,还是出身良好的那种。

    其实推门而入的年轻人穿着打扮并不过火,起码不是哈佛很多自诩为精英中精英的富家子弟那样矫揉造作,就连天热了挽起衬衫袖子也要刻意折上三折的穿衣风格,不过没有外套遮挡的简单白t-**完美的勾勒出上身曲线,饱满的胸肌将t-**上半部分撑的满满的,腰肢却看上去细而柔软,不像其他那些健身教练或健美冠军的肌肉,坚硬又粗粝透露着浓浓的雄性气息,它们的线条是柔和而清新的,就像来人那张几近完美,却似乎因良好教养而并不显得咄咄逼人的英俊面孔一样。

    莫名的,克里斯托弗·迪克森还觉得眼前这个人有点眼熟,像是在哪里见到过。

    “嗨,我是威廉·布兰德利,英国文学专业,来自洛杉矶。你就是我的舍友吗?”

    几乎不带什么口音,听不出来自哪个城市,硬要说的话,就是带着一点听起来出身教养都很好的口音——但等年轻人伸出手,并且态度友好的打了招呼后,克里斯托弗·迪克森却是松了口气,比设想的好多啦,虽然看起来像是艾略特楼的人,但是说话行为并不像。那些读私立贵族高中的富家子弟,才不会对一个穿着长相都很ned的人说话这么友好呢。

    “是的,我是克里斯托弗·迪克森,商学院mba,来自旧金山。你,呃,你可以叫我克里斯。”

    “哈,又一个克里斯,其实我还有一个叫克里斯的朋友。”威廉想到刚刚在地铁站才和自己分手的新朋友克里斯托弗·埃文斯,充满歉意的对面前这个舍友克里斯笑了笑:“为了避免把你们两人弄混淆,我可以换一个称呼吗?”

    克里斯托弗·迪克森耸耸肩:“克里夫,托弗,叫哪个都行,只要别叫我di/ck。”

    “di/ck”除了被用作人名“迪克”外,在俚语里有时候也用来表示阴/茎。

    威廉大笑起来:“我不会这么叫你的,放心,那么,托弗?”

    “没问题。那我该叫你什么,比尔?威尔?威利?比利?”

    “我的朋友们都叫我威尔。”

    “好的,威尔。”克里斯托弗·迪克森有些不好意思地说:“我比你来的早了一点,所以先选了床位,如果你更喜欢靠窗的话,我们可以换过来。”

    “没什么,托弗,靠近门的床位也正适合我,我有早起跑步的习惯,你每天要一起来吗?”

    “呃,不用了,谢谢。”克里斯托弗·迪克森跟天下所有的“ned”一样,对待运动的态度是能少就少保持身体健康就好:“既然要成为舍友一年,我想我们应该商定一些宿舍公约?像是清洁和带伴回来之类。”

    “我也正有此意。”威廉非常愉快的回答说。

    接下来威廉和迪克森,不,托弗一起制定了宿舍公约,虽然目前只有“浴室轮流打扫”和“不带异性回来过夜”这两条。

    通过短暂交谈,威廉发现自己的舍友是个非常有见识、学识也非常渊博的学霸。虽然对方相貌平平无奇穿着随便,但只从克里斯托弗·迪克森刚刚从哥伦比亚大学的哲学专业毕业,到哈佛来读的又是mba专业这一点就能发现——哈佛是全球最好的大学之一,而mba又是哈佛最好的专业之一——人不可貌相,克里斯托弗·迪克森最起码也是智商非常高的那种人。

    而或许是旧金山出生长大的缘故,克里斯托弗·迪克森虽然在哥伦比亚念哲学,来哈佛读mba,但他本人对科技、机器甚至是游戏都非常感兴趣,一旦谈论起来就滔滔不绝,手舞足蹈的非常兴奋。

    这种状态莫名的令威廉感到熟悉,他想起了一个后世会大红大紫的词“geek”(极客),想起来他曾看过的一部电影,和电影里的那些人。

    是哪部电影呢?

    噢,对了,《社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