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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八时许,永川镇东关街的双青巷16号发现四具尸体,报案人是户主陈志平的小舅子、女主人卢春艳的弟弟卢春生。据卢春生说,他昨天本打算去姐姐姐夫家串门,给姐姐送点自家种的新鲜蔬菜,但怎么敲门都没有人开,给姐姐姐夫打电话都是关机,给外甥陈默,也就是陈志平的儿子打电话也是关机,卢春生有些担心,便翻墙进了院,从姐姐卧室的窗户看进去,发现墙上有大量已经干涸的血迹,并且屋内还有一具尸体,于是马上报了警。”
“永川镇当地派出所马上把情况上报到市局,由于局领导和李队当时都正在永川镇参加活动,于是局领导就近指挥,让永川当地干警保护现场,市局刑警队全员出勤,到永川与李队汇合,并特批杜老师和党卉参加。”
“现在叫莫安然了。”李宪插了一句。
“哦,对不起啊,我忘了。”曲明明冲莫安然抱歉一笑,莫安然摆摆手示意没关系。
“四名死者,有两名被埋在这家人储存萝卜土豆的水泥池子里,已经高度腐烂,基本无法辨认身份,通过复原他们身上的手机,确认分别是这家的户主陈志平,他的妻子卢春燕,而卧室地上的尸体没有找到手机,初步推测是他的儿子陈默。报案人辨认,仓房水缸里发现那具尸体是户主夫妇的女儿陈晨。”
“厨房里的两具尸体死因是被利器砍伤后失血过多而死,在死者手臂骨骼上提取到了凶器刃口的形状,与在东侧厢房找到的菜刀吻合。另一具卧室发现的尸体也有刀砍状伤痕,陈晨颈部有一道勒痕,初步判断是死于窒息。”
“下面说一下,现场的证据分布情况。”曲明明拉过白板,上面有一张案发现场的草图,“现场共有八处建筑,分别是正房东侧陈卢夫妇的卧室、正房西侧陈晨的卧室、两个卧室中间的堂屋、正房后面的厨房、东厢房陈默卧室、西厢房租户于大龙的房间、东侧仓房和西侧仓房。通过现场血迹分析结果判断,厨房发现的两具尸体,被害的第一现场应该是陈卢夫妇的卧室,然后凶手将两具尸体转移至厨房的存菜池子里掩埋,卧室里的尸体没有移动过的迹象。”
“而陈晨则是在她自己的卧室里被侵犯和遇害,床头发现了一根鞋带,粗细与陈晨颈部的勒痕相符,初步判断是陈晨致死的凶器。死者yd中检测出了次氯酸钠的成份,怀疑是84消毒液,由于次氯酸钠的强氧化作用,yd内的Jy残留已无法检出dNA。东侧仓房的地面上也检出了次氯酸钠,应该是凶手在仓房里向陈晨yd内灌入84消毒液时洒落的。还有就是凶手很谨慎,清理掉了所有指纹,或者说,他根本就是戴着手套作案的。”
李宪说:“说一下嫌疑人的情况。”
“好的,目前初步确定,租住在西侧厢房的租户于大龙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大龙,男,29岁,案发前在永川镇一家保洁公司工作,从事在永川镇内民宿日常清洁的外包,说白了就是给民宿打扫卫生,保洁公司不怎么正规,连于大龙的身份证信息都没留,现在还在查。案发后,此人失联,目前于大龙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而且我们在于大龙的房间内找到了小半桶84消毒液,上面没有指纹。”
“案发时间能确定吗?”李宪问道。
王杰书回答:“我们询问了周边邻居,他们反映最后一次见到这家人是在本月3日上午,而陈晨的同学说,3日是星期天,陈晨下午在同学家写作业,四点左右自行回家。陈晨的班主任说,3日晚上九时左右,陈志平曾经给陈晨的班主任发送过一条信息,内容是给陈晨请病假。但我们推测,当时陈志平应该已经遇害,这条信息相信是凶手用陈志平的手机发出的。综合上述信息,再加上水法医尸检的结果,我们初步判断案发时间应该是3日的下午到4日的凌晨。”
“水法医,说一下尸检的情况。”李宪转而又问水国昌。
“厨房发现的两具尸体由于被埋进了土里,所以腐烂情况比较严重,皮肤、肌肉和内脏组织基本都腐化了,只能通过深及骨骼的伤口来判断伤情。女性死者卢春艳锁骨处被菜刀砍伤,从位置推断,这一刀应该已经砍断了颈动脉,导致大量出血,只此一刀就足以致命。男性死者陈志平手臂桡骨有多处防御性伤痕,胸骨有一处刀砍伤,头骨的正面和侧面也有多处刀砍伤,初步判断也应该是出血过多而死。而在卧室的另一男性死者陈默,后脑处有刀砍伤,但看伤口的宽度应该是刀背,而不是刀刃,伤口处的脑硬膜下有大量出血的迹象,应该是被菜刀刀背重重砸到后脑导致脑硬膜血肿,随后血肿破裂以致死亡,尸体上也检出了84消毒液的残留,也正因为这样,尸体虽然腐烂了,但却没有生出蛆虫来。女性死者的情况刚才曲明明介绍过了,我再补充几句,除了颈部有一道很深的勒痕以外,在勒痕的下面还有一层双手掐颈造成的瘀痕,身体表面其它部位也有几处瘀痕,有生活反应,是死亡前造成的。”
“杜医生,请说一下血液分析的情况。”
杜林这一次没有喝这些血液,因为死亡时间明显超过了二十四小时,喝下血液也不会有“幻像”出现,所以这些血液都是通过仪器进行检测的,好在这些仪器他也都会用。
杜林让莫安然打开了投影仪,坐在窗边的警察拉上了窗帘,“现场血迹由于很多都有混合,所以在我检查了现场不同位置提取了相对独立的35组血液样本,分别属于5个人。”
杜林一边说,一边用遥控器切换着投影仪上的图片,“东侧卧室床褥、被子上和墙上动脉喷射形成的喷溅状血迹属于户主妻子卢春艳,这也与水法医的尸检结果相吻合,地上的血泊状血迹有一部分也属于她。”
“地上、墙上和家具上抛甩状血迹,属于陈志平,应该是凶手多次挥刀砍向陈志平时,刀身上的血液甩出形成的。卧室门口有两处少量血迹,分别属于陈默和于大龙,可能是两人搏斗时都受了伤。”
图片切换到了西侧陈晨的卧室,“这间屋里的柜子和抽屉处有少量擦拭状血迹,属于于大龙,可能是在与陈默搏斗受伤后,翻找财物时,他的血液沾到了把手等地方。”
“东侧厢房和上一个房间一样,只有少量擦拭状血迹。现场里,陈志平、卢春艳夫妇的血迹量很大,但陈默和于大龙的血迹很少,甚至我感觉陈默流的血比于大龙还少,我推测陈默的死因应该是脑部受重击造成,而不是失血过多。”
“仓房发现的陈晨,由于是窒息死亡所以没有太多血迹,但她卧室床上的少量浸染状血迹证实是她的,应该是在受暴力侵犯时的yd流血。”